葛刚强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时间:2020-11-30 16:13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20-00060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公开日期
- 2020-11-3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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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葛刚强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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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无锡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关于葛刚强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举报以及相关举报材料。经查,葛刚强以个人名义签订《加盟合同》,开展街友便利连锁特许经营活动并收取加盟费用,属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该事实有询问笔录、《加盟合同》(包括街友加盟政策及附议)、转账记录、收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葛刚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其主观故意情节较轻,决定对葛刚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