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菲力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01-06 10: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月2日,无锡市商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商罚字〔2020〕第01号)。无锡菲力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商场装修原因未正常营业,经周姓等四名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后,店内负责人掌拯在2019年8月9日承诺将于2019年9月16日为该四名消费者办理退费,但后续未履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给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至今仍未为消费者退回预付款。无锡菲力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市商务局对其罚款3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