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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12-09-03 09:3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37/2012-00210
发文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2-09-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控制, 核算,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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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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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可在各项单证收集齐全后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本公告自201261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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