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商务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无锡市境外投资服务专栏 / 服务资源

“走出去”企业看过来:事关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25 15: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近年来,在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我市对外投资呈快速发展态势,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深化“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主力军。2023年1-7月,全市完成中方协议投资额17.4亿美元,同比增长161.1%,总量居全省第二。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是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的主要合法途径,商务部门是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帮助国内投资主体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ODI证书)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是投资者最为关切的问题。有关备案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01

  登陆平台

  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未办理过统一平台账号注册的企业,可在登录页面注册新账号;账号密码遗忘的企业,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账号重置。

  02

  上报流程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页面,点击“增加应用”—“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进入—“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 —“申请证书”,按照要求填报备案表并上传PDF版电子材料后保存提交,状态显示“待地市级受理”即上报成功。

  03

  联系方式

  无锡市商务局: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81823058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江阴市商务局 86861437

  宜兴市商务局 87986513

  梁溪区商务局 85053009

  锡山区商务局 88215571

  惠山区商务局 83599121

  滨湖区商务局 81178861

  新吴区商务局 81891206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80580577

  咨询qq群号:785325336

  商务部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10-67870108-1-4

  04

  政策与服务

  商务部门定期举行政策宣讲、涉外讲座、交流论坛、统计培训,及时提供相关资讯,有关信息可在无锡市商务局网站上查询。市商务局将支持我市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和国际化布局,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组建无锡 “走出去”企业联盟,整合服务资源,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务、财务、翻译、融资、保险一站式服务,助力“走出去”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升企业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能力。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01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1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

  营业执照;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7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

  8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02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

  1

  《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2

  营业执照;

  3

  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

  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5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03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

  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

  营业执照;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

  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变更情形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

  营业执照;

  4

  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

  营业执照;

  4

  该变更事项说明;

  5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材料要求

  一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均需加盖境内投资主体的印章。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三

  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贷款意向协议等)。

  四

  尽职调查报告应由境内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五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证书领取

  备案申请通过审核之后,企业可至市商务局自行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或者至市(县)、区商务局领取。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432。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市商务局邮寄证书。

  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二)企业应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明确专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如实定期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和年报,填报指南请参看: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sjtb.shtml。并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每半年后10日内填报半年报。

  附件

官方微信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