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通典对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6 13: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向无锡通典对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核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现进行核准前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止。如有异议,请于11月2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反馈我局。
电话:81823057,81823055;传真:81822984
无锡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