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佟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时间:2021-06-11 09:13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21-00021
- 发文日期
- 2021-06-11
- 公开日期
- 2021-06-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佟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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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星洲电子商务园8栋4楼的无锡佟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且2018年5月针对同一违法事实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仍未整改。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无锡佟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决定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