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震轩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从事单用途预付卡销售活动案
时间:2021-02-19 12:19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21-00003 | 发文日期 | 2021-02-19 | 公开日期 | 2021-02-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无锡震轩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从事单用途预付卡销售活动案 |
2020年9月4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无锡震轩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无锡震轩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单用途预付卡销售活动中,未至商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提供单用途预付卡章程及购卡协议,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2020年12月21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再次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询问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规定提供单用途预付卡章程及购卡协议,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逾期未整改到位。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拍照复印件等经签字盖章的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无锡震轩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单用途预付卡销售活动中,未按规定提供单用途预付卡章程及购卡协议,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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