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亿品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业务案
时间:2021-01-04 09:5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1-01-04 | 公开日期 | 2021-01-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无锡市商务局,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亿品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业务案 |
2020年9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线索,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无锡市亿品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成立以来,开展“炸鸡味来”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未满足“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特许经营合同》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无锡市亿品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及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及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亿品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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