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立法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09: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要求率先在大城市逐步取消活禽市场销售和宰杀,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此后,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南京、苏州等城市先后出台相关禽类交易管理办法,通过分阶段分区域禁止或限制活禽交易,逐步改变老百姓的禽类消费习惯,从而实现禽类定点屠宰、冷鲜上市。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有条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地区,要坚持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为发展方向,统筹谋划禽肉产品的供应,保障居民消费。为规范我市禽类交易,有必要研究制定出台《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商务局;
2、项目名称:《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立法服务;
3、项目预算:15万元;
4、项目工期: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5、报价文件申请书: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二、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对立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形成《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立法资料汇编》。
2.列出在禽类交易管理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形成立法提纲,并在此基础上起草立法文本,完成《办法》初稿。
3.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初稿的内容及确定框架,承担会务保障工作。
4.协助采购人,通过发征求意见文、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听取全市商务系统和局内部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5.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禽类交易管理相对人对立法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总对《办法》初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修改稿)。
6.协助采购人围绕立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突出立法重点,实施精准立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7.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保障有关单位赴禽类交易管理工作先进地区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吸收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8.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组织相关单位专题会议,根据调研和前期收集的意见建议,就《办法》(修改稿)进行审核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
9.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组织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参加相关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并出具专家意见。
10.采购人提出的与《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立法服务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地点和时间
时间:2020年8月3日下午14:30
地点:无锡市市民中心5号楼441会议室
联系人:华尔斐 联系电话:81823009
五、程序
1、报价人须于2020年8月3日上午9:30前,向采购人提交申请书,并准备一式四份的报价文件(包含资质、报价、专业团队组建、项目方案、业绩等),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将予以拒绝。2020年8月3日下午14:30开始评审。
2、由采购人核验并登记报价人的以下文件资料: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审查报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书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3、通过竞争性磋商和根据专家组综合打分情况确定中选公司或机构。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立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无锡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