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马山镇古竹加油站违规从事成品油经营案
时间:2020-06-23 14:24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20-00036
- 发文日期
- 2020-06-23
- 公开日期
- 2020-06-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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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马山镇古竹加油站违规从事成品油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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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滨湖区商务局移送案件线索称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古竹工业园区霞光路1号的无锡市马山镇古竹加油站涉嫌未经许可从事柴油销售经营。2020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马山镇古竹加油站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石油分公司购进柴油,多次给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车辆进行加油,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加油站。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无锡市马山镇古竹加油站行为违反了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马山镇古竹加油站作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