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尊享美容美发店违规开展单用途预付卡案
时间:2020-06-15 09:36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20-00029
- 发文日期
- 2020-06-15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无锡市商务局,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梁溪区尊享美容美发店违规开展单用途预付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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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无锡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梁溪区尊享美容美发店(经营者范敏敏)违规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反映,该单位从事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活动中,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限额超过一千元。本机关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对被处罚人从事单用途预付卡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开展调查取证,采集了书证、视听资料等。现已查明:
被处罚人梁溪区尊享美容美发店(经营者范敏敏)在从事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活动中,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限额超过一千元。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26日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2019年10月23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再次对梁溪区尊享美容美发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仍存在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限额超过一千元的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存在违规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活动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询问笔录、充值记录、美容消费记录等经被处罚人签名盖章的证据佐证。被处罚人对违规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或者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履行退款义务的,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