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商务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权责及监管信息

无锡德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业务案

时间:2020-04-02 15:19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37/2020-00016
发文日期
2020-04-02
公开日期
2020-04-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德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业务案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2019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收到12345投诉工单,信中反映无锡德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开展特许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对无锡德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采集了视听资料等。经查,无锡德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叫了只鸡”品牌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满足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且始终未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上述事实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询问笔录、《代理协议书》以及《许可经营授权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无锡德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德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并责令限期备案。

官方微信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