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恒广石化有限公司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案
时间:2019-11-22 16:27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19-00071
- 发文日期
- 2019-11-22
- 公开日期
- 2019-11-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恒广石化有限公司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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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关于被处罚人违规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案件的相关线索。根据线索反映,被处罚人自2018年8月起即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至今未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事宜。
现已查明:被处罚人无锡市恒广石化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起,从中石化无锡分公司、中石油无锡分公司、宝金石化等多家批发企业购进0号车用柴油,共计购进柴油1253.73吨,并销售给苏南石化等多家下游企业,共计销售柴油1174.75吨。被处罚人自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至今,始终未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事宜,存在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违规事实。
上述事实有进油售油票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被处罚人签名盖章认可的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成品油经营企业禁止“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十一款,成品油经营企业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规定,鉴于被处罚人主观故意情节较轻,从事违规行为时间较短,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现责令其立即停止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处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