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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王正云)非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时间:2019-11-22 16:20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37/2019-00067
发文日期
2019-11-22
公开日期
2019-11-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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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王正云)非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2018年8月2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与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王正云)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品牌使用合同等资料,其通过查询“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未查询到该公司的备案记录。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询问。

  现已查明: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于2014年9月9日注册成立,经营者为王正云。2015年9月起,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先后与加盟商陆维薇、汤海燕、高俊峰等签订了《Beau kids品牌使用合同》,授权加盟商使用“Beau kids”品牌并提供营运管理模式、流程化管理运作、人员培训、营销策划、营收系统等服务,收取品牌使用费等费用,属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有“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综合工单、《Beau kids品牌使用合同》复印件、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盟店照片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为: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王正云)以个体工商户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名义非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以个体工商户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名义非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对锡山区云林宝儿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王正云)作如下行政处罚:处1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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