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塘区邦萧美容美发店(经营者杨代兴)发行单张单用途预付卡超限额案
时间:2019-10-21 10:29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19-00051
- 发文日期
- 2019-10-21
- 公开日期
- 2019-10-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旅游,消费,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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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北塘区邦萧美容美发店(经营者杨代兴)发行单张单用途预付卡超限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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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5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北塘区邦萧美容美发店(经营者杨代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商家在从事单用途预付卡销售活动中,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限额超一千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19年5月23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再次对商家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询问发现,仍有单张预付卡额度超一千元,逾期未整改到位。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经签名盖章认可的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北塘区邦萧美容美发店(经营者杨代兴)发行单张单用途预付卡超限额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北塘区邦萧美容美发店(经营者杨代兴)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现责令立即停止发行单张单用途预付卡超限额的违规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