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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6 02:52:52

跨国公司开办补助最高600万元 新政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总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资金补助和便利化措施内容。

资金补助

(一)开办补助。对2018年1月1号后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201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发放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

(二)增资扩能奖励。对已拿满3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自2018年度起,企业当年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给予奖励。

(三)各市、县(市)优先审核拨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补助资金。

便利化措施

(一)简化出入境手续。

(二)可直接办理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可以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可以优先按规定办理本省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