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西岸人文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备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时间:2018-01-25 09:49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18-00007
- 发文日期
- 2018-01-25
- 公开日期
- 2018-01-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公司,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未经备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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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执法人员收到举报投诉,投诉人作为加盟商控告江苏西岸人文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开展特许经营。经查发现,江苏西岸人文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诉人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了《加盟合作协议书》。该单位涉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集了视听资料,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当事人江苏西岸人文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鉴于其主观故意情节较轻,且积极配合调查,承诺限期整改,态度良好,决定责令其限期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