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15:56 来源: 无锡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37/2018-00003
- 发文日期
- 2018-01-12
- 公开日期
- 2018-01-12
- 文件编号
- 锡商规发〔2018〕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进口,出口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在应对国外贸易摩擦、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平贸易工作,更好地稳定外贸增长,根据《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无...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印发《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局:
为加强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在应对国外贸易摩擦、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平贸易工作,更好地稳定外贸增长,根据《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商务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工作站作用,参照省级工作站考核管理模式,形成梯次培育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工作站主要依托本市行业商协会或龙头企业,所属行业在本地具有代表性,行业龙头企业应在全市同行业有代表性,同时具有相应工作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工作站的规划、确认、考核、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承办工作站的行业商协会或龙头企业应利用自身优势,统筹各方资源,根据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以工作站的名义从事任何与其工作职责无关活动。
第二章 工作站职责
第五条 市级工作站主要负责发布预警监测信息、开展行业协作协调、实施对外交流交涉、举办学习交流培训等职能,同时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贸易政策审议、贸易协定宣传工作等。
第六条 行业商协会类工作站职责
(一)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 主动报送本行业贸易救济案件动态、市场趋势分析、经贸政策研判等动态信息和研究成果;
(三) 组织协调业内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并提出相关措施及建议;
(四) 出具当地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行业评估结论;
(五) 加强信息平台维护,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服务等;
(六) 举办或组织参加公平贸易业务培训;
(七) 完成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公平贸易工作。
第七条 龙头企业类工作站职责:
(一) 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 主动报送企业自身进出口产品的数量、价格、市场变化情况以及涉及贸易救济案件情况;
(三) 带头参与贸易摩擦案件应对,代表行业提出贸易救济调查,配合做好贸易救济案件境外游说、交涉工作;
(四) 跟踪评价贸易救济措施对企业发展及产业政策的影响,开展产业竞争力调研,撰写专题报告;
(五)加强信息平台维护,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服务等;
(六) 举办或参加公平贸易业务培训;
(七) 完成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公平贸易工作。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确认
第八条 申请承办工作站的行业商协会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主体资格。申请承办工作站的商协会应在本区域(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商协会会员单位应涵盖市内行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应在行业具有代表性,产能或进出口总额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 机构及人员。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有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同时具备履行工作站职责的能力。
(三) 信息平台建设。申请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发布贸易救济预警信息、公平贸易工作动态、相关政策法规、案件分析和研究等内容,并逐步建立贸易救济案件信息库。
第九条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商务局。
第十条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虑全市情况后予以确认。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按照《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考核标准》(见附件),对工作站实施考核。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包括工作站月度信息发布、季度分析报告及平台建设情况等。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站的月度信息发布考核,并向市商务局上报结果。市商务局负责各工作站的季度分析报告及平台建设考核。
第十三条 年终考评的内容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产业竞争力报告、贸易救济案件跟踪报告及工作配合等。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推荐省级工作站,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保留工作站资格,并给予分档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
第五章 管理与责任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按季通报各工作站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并可采取实地调研、工作督查、委托中介机构巡查等多种形式对工作站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工作站应遵守国家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市商务局组织的资金绩效评价及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8日开始执行。
附件: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考核标准
附件
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考核标准
根据《无锡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对市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年度考核机制。
一、日常考核(占40%)
日常考核包括工作站月度信息发布、季度分析报告及平台建设与运维。市商务局每半年通报各工作站日常考核情况。
(一) 月度信息发布:工作站每月在信息平台发布的本行业公平贸易信息。
发布数量≥25条/月,5分/月;
发布数量≥15条/月,3分/月;
发布数量≥10条/月,1分/月。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站的月度信息发布统计考核,每季度末向市商务局上报考核结果。
(二)季度分析报告:工作站每季度报送的行业动态趋势、市场价格数量变化、重大事项及影响、面临困难及建议等。季度分析报告要求具有原创性,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5分/季度,总分20分。市商务局负责各工作站的季度分析报告考核。
(三)平台建设情况:工作站必须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平台建设与运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信息及时更新。考核最高分20分。
二、年终考评(占60%)
年终考评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产业竞争力报告、贸易救济案件跟踪报告及相关配合工作。
(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站报送的全年公平贸易工作总结。完成年度工作总结且质量较高,最高20分。
(二)产业竞争力报告:工作站报送的产业竞争力评价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和建议。产业竞争力报告要求具有原创性,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25分。
(三)贸易救济案件跟踪报告:工作站报送的参与贸易救济案件情况、跟踪评价贸易救济措施对企业发展及产业政策的影响。贸易救济案件跟踪报告,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30分。
(四)配合工作:工作站举办或组织参加公平贸易业务培训、参加境内外贸易磋商和交涉、完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公平贸易工作情况等。
举办或参加公平贸易业务培训,10分;
参加境内外贸易磋商和交涉,5分;
完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公平贸易工作,10分。
三、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日常考核得分和年终考评得分按照40%和6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保留工作站资格,并给予分档支持;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
附表:市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表
市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
年度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
|
日常考核 (占40%)
|
月度信息发布
|
60
|
发布数量≥25条/月,5分/月;
发布数量≥15条/月,3分/月;
发布数量≥10条/月,1分/月。
|
季度分析报告
|
20
|
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5分/季度。
|
|
平台建设情况
|
20
|
信息更新及时10分,网站运行正常10分
|
|
年终考评
(占60%)
|
年度工作总结
|
20
|
完成且质量高,20分。
|
产业竞争力报告
|
25
|
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25分。
|
|
贸易救济案件跟踪报告
|
30
|
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30分。
|
|
配合工作
|
25
|
举办或参加公平贸易业务培训,15分;
完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公平贸易工作,10分。
|
|
年度考核
|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
100
|
日常考核得分×40%+年终考评得分×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