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13: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商务局、新吴区商旅局、各有关企业:
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17年9月12日—15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目前,参展报名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切实做好本届博览会的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四届博览会概况
本届博览会设标准展位4200个,其中主会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1万平方米,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服务贸易、先进技术、“魅力之城”五大专题展区。农产品分会场(广西展览馆)设展位800个。根据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将组织企业参加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能源电子、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环保建筑材料、先进技术、农产品展等。
二、参展费用
本届博览会标准展位10000元/9平方米,室内净地1000元/平米,室外净地500元/平米。省组团实收:主会场标准展位5000元/个,分会场标准展位4000元/个,室内净地500元/平米,室外净地250元/平米。
为了鼓励企业参展,省商务发展资金将对实收展位费及单程运费给予资助,并采取先全额交费后再返还的补贴方式。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参展,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与东盟市场的现状,结合本届博览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重点组织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能源电子、环保建材等企业参展。
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参展企业报名表报市商务局服贸外包处,争取尽早获得组委会的参展确认。
联系人:冯浩国;联系电话:81823032
传真:81823029。
附件: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