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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8-11 11:14    来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37/2015-00034
发文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11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14〕1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管理,意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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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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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4〕12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推进电子

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无锡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政策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高标准打造无锡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创新发展

(一)促进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首次加入我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本市实体企业,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其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1年后,BtoB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BtoC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并且排名列我市重点BtoB、BtoC电子商务平台前100位的,按已缴平台2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引导重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本市传统制造业企业或商贸企业成立的独立电子商务法人单位,开展电子商务业务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6亿元、10亿元,且近两年平均增幅达到30%以上的(设立不到2年的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期奖励按照本档标准与上档标准的差额计算,首次获得本项奖励的除外)。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对实现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或突破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征信、安全、支付等关键技术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培育电子商务重点企业

(五)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或特殊种子型企业,经市发改委、商务局和财政局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根据《无锡市服务业(综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度2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

(六)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以商务部发布名单为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本市的,根据《无锡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或奖励。

(七)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对获评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八)支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建设。对于省政府明确予以保留或新批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票金额首次达到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以上,且近两年平均增幅达到30%以上的(设立不到2年的交易中心除外),分别给予交易中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期奖励按照本档标准与上档标准的差额计算,首次获得本项奖励的除外)。

(九)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对以产业集群、商品市场、商业联盟、旅游景点、特色商贸街区、公共物流配送等实体为依托建立的本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且平台入驻商家数100家以上,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近两年平均增幅达到30%以上的项目(设立不到2年的平台除外),分别给予平台建设方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期奖励按照本档标准与上档标准的差额计算,首次获得本项奖励的除外)。

(十)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重点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对经认定的整栋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进行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且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含)以上的,按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对于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5亿美元、10亿美元、50亿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期奖励按照本档标准与上档标准的差额计算,首次奖励除外)。

五、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对年度培训电子商务人才超过500人次(学员须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创业证明)且考核优秀的无锡电子商务培训联盟机构,公益培训每期不低于20课时的,按最高300元/学员的标准给予补贴;系统培训每期不低于90课时的,按最高500元/学员的标准给予补贴;系统培训每期不低于150课时的,按最高800元/学员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附则

(十三)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上缴本地区财政、主营业务是应用电子商务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单位。

(十四)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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